首页 > 酒店新闻 > 行业动态

AG真人官方|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5 18:10:26    次浏览

证券代码:600136证券简称:道博股份公告编号:2015-020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易仁涛先生主持。(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曾磊光先生、李永平先生先生、刘家清先生、伍新木先生、肖永平先生、张志宏先生因公未能出席;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许欣平先生、龚明山先生因公未能出席;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家敏先生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李珍玉女士列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廖可亚女士因公未能列席。二、 议案审议情况(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强视传媒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上述议案1属于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勇、林蔚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